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成熟的文学艺术修养和理论思想水平,掌握国内外文艺创作的发展动态;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创作技巧,开始形成个人创作风格,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热心扶植新人,在全区或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摄影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适用于在广西区内以文学创作、摄影为主业的新文艺群体。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崇德尚艺,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四)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文学创作
独立创作累计15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公开发表在重要的文学刊物或在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300万字以上作品。
(二)二级摄影师
独立创作的1件作品入选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或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入选省(部)级以上摄影作品展;或在专业艺术场馆举办过1次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第七条 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文学创作
1.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获省(部)级奖项或国内著名的杂志社、出版社设立的文学奖1项;或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入选国内有影响力的年度文学排行榜。
2.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获省级作家协会奖项或全国性产(行)业作家协会奖项2项。
3.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在院线、电视台或著名网络平台播出。
4.独立创作的1部网络文学作品或其改编作品获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奖项1项;或独立创作的1部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游戏、动漫等;或独立创作的1部网络文学作品进入专业网络文学网站畅销榜单前二十名。
5.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2部,有一定文学水准,在广西区内产生一定影响。
6.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有一定文学水准,在广西区内产生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7.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3部,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二)二级摄影师
1.独立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奖项或国内重要摄影节会奖项1项。
2.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获省级摄影家协会奖项或全国性产(行)业摄影家协会奖项2项。
3.独立创作的3件作品获市级以上艺术馆所收藏。
4.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有一定艺术水准,在广西区内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一)二级文学创作
1.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家级文学奖提名)1项。
2.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获得省(部)级奖项或国内著名的杂志社、出版社设立的文学奖2项,或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入选国内有影响力的年度文学排行榜。
3.获市(厅)级以上本领域专业荣誉或专家称号。
4.独立创作的2部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游戏、动漫等,有较大影响力;或独立创作的1部网络文学作品进入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畅销榜单前十名。
(二)二级摄影师
1.独立创作的1件作品入选国家级摄影作品展览,同时2件作品入选省(部)级以上摄影作品展;或独立创作的5件作品入选省(部)级以上摄影作品展。
2.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获得省(部)级奖项2项。
3.获市(厅)级以上本领域专业荣誉或专家称号。
第九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联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奖项、展览名录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