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深厚的文艺修养、高深的理论思想水平、广博的学识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掌握国内外文学创作、摄影(本条件所称摄影,特指图片摄影,不含动态摄像、录像等,下同)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文艺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创作风格,独立创作成就显著,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热心扶植新人,具有培养和指导能力,在全区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摄影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适用于在广西区内以文学创作、摄影为主业的新文艺群体。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崇德尚艺,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文学创作
独立创作累计2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公开发表在重要的文学刊物或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或在网络文学领域取得重要创作成果,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500万字以上作品。
(二)一级摄影师
独立创作的2件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或独立创作的4件摄影作品入选省(部)级摄影作品展览;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场馆举办过1次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第七条 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文学创作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围国家级文学奖前10名。
2.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获省(部)级奖项或国内著名的杂志社、出版社设立的文学奖2项;或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入选国内有影响力的年度文学排行榜。
3.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在院线、电视台或著名网络平台播出,有较大影响力。
4.独立创作的2部网络文学作品或其改编作品获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奖项2项;或独立创作的2部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游戏、动漫等。
5.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2部,有较高文学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6.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有较高文学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
7.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4部,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二)一级摄影师
1.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1项。
2.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获省(部)级奖项或国内重要摄影节会奖项2项。
3.独立创作的3件作品获省(部)级摄影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4.独立创作的3件作品获省(部)级以上艺术馆所收藏。
5.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2部,有较高艺术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6.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有较高艺术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7.合作创作(作者排行前二位)并公开出版著作2部,有较高艺术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一)一级文学创作
1.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文学奖。
2.独立创作的3部作品获省(部)级奖项或国内著名的杂志社、出版社设立的文学奖3项;或独立创作的3部作品入选国内有影响力的年度文学排行榜。
3.获得省(部)级以上本领域专业荣誉或专家称号。
4.独立创作的3部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游戏、动漫等,并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
5.在专业文学网站畅销榜单排名前十的知名网络作家。
(二)一级摄影师
1.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2项。
2.独立创作的3件作品获省(部)级奖项或国内重要摄影节会奖项3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本领域专业荣誉或专家称号。
(三)取得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或新文艺群体,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第九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联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奖项、展览名录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