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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职称 ...

2023-11-7 11: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34| 评论: 0|来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西文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文联,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3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本通知所称摄影,特指图片摄影,不含动态摄像、录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文学创作、摄影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人员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平台

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gxrczc.com/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职称评审条件可在广西文联网“通知公告”中查看。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学位、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要求在系统内上传证明材料。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填入系统平台“代表作”一栏。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5.专家鉴定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要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对本人作品进行鉴定,填写《申报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并签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他材料”一栏。

6.寄送代表作。申报文学创作需按评审要求提供代表作1部,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8号行政楼611室自治区文联职改办收,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2615085。申报人提交的作品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存数。

7.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须填写《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2),盖章上传至至申报系统“其他材料”一栏,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以笔名发表作品,请提供姓名笔名证明材料。

(3)如为中国作协或中国摄协会员,请提供会员证封面及姓名页。

四、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履行主管部门相应职能。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予受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提交到评委会,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五)加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文艺群体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新文艺群体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新文艺群体申报人员申报途径。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

1.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2.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至该部门、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文联职改办联系电话:0771-2615085。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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