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初步的文艺修养;可独立进行创作,有一定的创作积累,并有初步的创作成绩,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摄影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适用于在广西区内以文学创作、摄影为主业的新文艺群体。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崇德尚艺,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一)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系列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系列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四级文学创作
1.独立创作累计5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出版。
2.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有一定的点击量或订阅数。
(二)四级摄影师
1.独立创作的1件作品入选市级以上展览,或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入选县级展览。
2.独立创作的2件摄影作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联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奖项、展览名录见附录。
附录1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文学创作:指通过艺术加工创作出可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从体裁形式上可分为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网络文学等。
二、摄影:特指图片摄影,是使用数码照相机或机械照相机进行静态影像拍摄的创作过程。
三、新文艺群体: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文艺工作的人员,以及以文艺工作为主业的自由职业者。
四、凡注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专以上”含大专,“5年以上”含5年。
五、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六、专业文学网站:指业内公认的,网络搜索量占据前列的文学网站。
七、专业艺术场馆:指专门陈列各种艺术品或举办各种艺术活动,官方或业内承认且面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如艺术馆、美术馆、书画院、展览馆、博物馆、文化宫等。
八、影视作品:指利用摄录设备将一系列画面摄录后,通过适当的装置进行剪辑和播放,具有一定时长、有剧情的影像作品。
九、著作:指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或摄影作品专集。
十、论文: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十一、刊物、报刊、出版物:指有CN、ISSN、ISBN书刊号的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内部刊物、网络刊物、用稿通知或清样等不予认可。
十二、市级:指设区市。
十三、专业领域荣誉或专家称号:指各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设立的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个人荣誉或专家称号。
十四、破格申报:每次申请破格只能一项,破学历,或破资历,不能同时破学历、资历。
十五、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著作、文艺作品、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选题策划报告、设计制作方案等。
附录2
奖项、展览名录
一、全国性
(一)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二)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文华奖、群星奖)
(三)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四)中国戏剧奖(特指曹禺剧本奖)
(五)中国摄影金像奖
(六)其他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协举办的文艺专业比赛、评选、展览
二、省(部)级
(一)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二)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三)由省级党委、政府或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及其所属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专业比赛、评选、展览
(四)业内公认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其他奖项
三、市(厅)级
(一)广西文化艺术奖
(二)其他由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颁发的,列入评比达标表彰目录的艺术类奖项;由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专业比赛、评选、展览
(三)由各市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列入评比达标表彰目录的奖项;由各市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文艺专业比赛、评选、展览
(四)业内公认的在区内有影响力的其他奖项